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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时花了女朋友一万块钱,分手后对方要我还钱,我可以不还吗?

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9-07-11
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

热恋期间为我花钱,

我说想要摘下月亮,

你也满足我的心愿;

分手之后要我偿还,

不想还钱的我,

是否可以按下“拒绝”键?

1

Q1

和女朋友在一起花了她的钱,大概一万块钱,分手了她让我偿还,我不还,这算犯罪吗?

A1:

你好,花您女朋友的钱是否构成犯罪是要根据花钱的方式、手段、为何给您钱花等情况来判断。

你女朋友的钱款在法律上属于她的财物,公民的合法财物受法律保护。当然她对她的财物也享有处置权,包括给自己花、借给别人花。你所述的花了女朋友一万,无论是女朋友给你买了一万的东西,还是借给你一万元,都是她对她财物的处置。如果你没有采取虚构、隐瞒等欺骗行为,完全是她自愿为你花钱或借钱给你,分手后要求你偿还你不还,你的行为一般不会构成犯罪,只能通过民事纠纷途径解决。

你花女朋友一万元不还,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行为则最可能构成诈骗罪。一万元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构成条件,但关键就是你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故意。

是否为非法占有目的,要从你们双方的认识过程、时间、花钱的次数、钱的用处等判断。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,一是虚构事实,二是隐瞒真相,从实质上说是使你女朋友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。因此,不管你是虚构、隐瞒过去的事实,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,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,并且使得你女朋友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你花钱就是一种欺诈行为。当然如果欺诈的事实与花钱没有关系,并不构成犯罪。


2


Q2

我是一个民工,在给一家汽车4S店装广告招牌时从架子上摔下摔伤了头部,法院已判决,对方不照办,我该怎么办呢?

A2:

你好!如果法院判决结果已生效,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。

根据你的陈述,案件已经依法判决,在这种情况下,你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,4S店必须履行,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,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。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,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;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

跟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”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“和第二百四十四条”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“的规定,即使对方不照办,也就是不履行法院裁判的义务,通过执行程序也可保障实现你的权益。

由于未能详细了解你的情况,以上回答供你参考,希望能帮助到你!


3


Q3

我给别人干了一个礼拜天工,工钱不给我。我只知道他的手机号、姓什么,找不到他人,给他打电话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说过两天给我,可就是不给,我该怎么办?

A3:

你好!你与此人形成了劳务关系,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工钱,如果不给,可以通过诉讼维权,但必须明确查清楚的他个人信息。

根据你的表述推定你与对方形成了劳务关系。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,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。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,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。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。

从你的表述得知,对方现在拖延不付你工钱或者说拒绝付你工钱,是不履行其付款义务的表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八条”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“和第一百零九条“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,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”的规定,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其主张给付工钱。

鉴于你现在只知道对方的姓氏及手机号,而目前手机号码的办理都是通过实名认证的,建议你尝试向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,申请他们前往相关营业厅调取手机号码机主信息。

由于未能详细了解你的情况,以上回答供你参考,希望能帮助到你!


4


Q4

男女双方已离婚,孩子判归父方,母方在未经父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带走孩子,这违反了什么相关法律法规?

A4:

根据你的陈述,孩子判归父方,母亲未经父亲同意私自带走孩子原则上是不可以的,也是违反《婚姻法》相关规定的。

孩子判归父方,说明孩子抚养权问题已由法院作出了判决和认定,那法院的判决双方应当遵守。当然,虽然孩子抚养权判给父亲,父亲成为了孩子的监护人,但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”的规定,法院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的,孩子的母亲还是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。

关于探视权的问题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“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”的规定,如果法院对探视权的方式、时间有判决的,双方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,包括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应当提供探视孩子的便利、条件,也包括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规定执行,不能私自带走孩子。

如果父亲不配合的,根据法院规定母亲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;当然如果是母亲不按照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的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“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”的规定,父亲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,则母亲的探望权可能会被剥夺。


5


Q5

我去年年底到一家单位工作,到了今年初离开时,最后的工资和提成单位都没有给开,对方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理由,推脱说过一段时间到五月再给,现在微信拉黑,电话没人接,遇到这种事我该怎么办?

A5:

你好!从你的表述中得知,对方现在微信拉黑,电话没人接,表明对方拖延或拒绝给你结算最后的工资和提成,首先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。

其次,如果投诉后对方仍然未给你结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,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,调解不成,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请求支付工资。你也可以不经调解,直接申请仲裁。如果你对仲裁裁决后的结果不服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,一定是要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到法院提出诉讼的。

另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,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一并主张赔偿金。

最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”的规定,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,申请法院向对方发出支付令。

由于未能详细了解你的情况,以上回答供你参考,希望能帮助到你!


感谢值班律师:


(张耀军  北京)




责任的意义,

在于勇敢承担;

法律的底线,

不可随意试探。


实习小编 | 朱贺

实习法务 | 刘婷、孔晓如

维护 | 宋小军

主编 | 王秀敏


欢迎转载,共同普法,注明出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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